上诉人天津市某某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三中心)因与被上诉人张**、王**、王**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3)津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中心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我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等,应当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本案死者王*辉于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我院治疗,治疗期间摔伤后,我方积...(本文书还有16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