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本案中,杜**在履行雇佣活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谢*死亡、朱*学受伤,并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由其雇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经查,肇事车辆临时号牌显示机动车所有人为张**,张**又在一审庭审中陈述其和司机杜**有协议,车辆发生事故都是由杜**承担。杜**陈述系中介联系的他,开到地方谁接车谁给钱。根据上述事实可以认定杜**通过中介介绍临时受雇于张**,为其驾驶赣c9××**...(本文书还有6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