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1与被告宫*、宫**、于**、牡丹江市竞技体育学校(以下简称体育学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3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1的法定代理人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被告宫*的法定代理人宫**,被告宫**、被告宫*、宫**、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体育学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41176.40元、伙食补助费22700元、精神...(本文书还有102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