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米**因与被申请人刘**及一审第三人哈尔滨市北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本院(2022)黑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米**申请再审称:(一)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起诉不予受理的七种情形,故原审裁定驳回米**的起诉适用法律错误。(二)原审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米**的辩论权利。1.一、二审均确认本案案由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法庭未告知亦未释明二审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米**在本案中不享有查封案涉房屋的权利”及“经米**授权出售案涉房屋”的问题,二审亦未对前述问题进行开庭审理,致使米**未能对前述问题发表辩论意见,严重剥夺了米**的辩论权。2.二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未依法开庭审理,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3.原审裁定违背了已生效人...(本文书还有20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