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鲍**罚金,责令退赔,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东海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1)苏0722刑初****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责令鲍**退赔东海县某某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76690.8元(详见附表2);对被告人鲍**退缴的人民币141500元及扣押在案的人民币50000元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详见附表2)。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3年9月4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额为2908190.8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本文书还有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