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某1、周**、谢**、邓某2、邓某3与被告王**、赵*1、赵*2、赵*3、赵*4、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受理。依照原告谢**的申请,本院作出(2023)宁0181民初****号民事财产保全裁定书,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依原告的申请,本院追加依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程序由审判员杨*军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谢**及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赵*4、马**、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毛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邓某1、周**、谢**、邓某2、邓某3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各被告在继承赵*某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费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误工费、食宿费、交通...(本文书还有37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