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沂南县××街道××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东村居委会”)与被告孔**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村居委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被告孔**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东村居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孔**立即腾出位于沂南县××街道××村社区棚改搬迁范围内的房屋,并将宅基地立即交给原告,地上附属物由被告自行清理;2.诉讼费用由被告孔**负担。事实和理由:为改善东村居委会社区居民生活水平,解决东村居委会社区建筑密度大**房屋质量差、使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完善社区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经东村居委会社区居民集体讨论决定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公益项目,并形成了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细则。2021年4月28日,东村居委会社区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收...(本文书还有27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