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莫**与被告高**、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周**经本院公告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53045元(2014年3月14日前的利息为12550元,自2014年3月15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40495元),本息合计88045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时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2年至2013年被告高**因缺少资金共向原告三次借款共90000元,二被告偿还了原告部分借款本息,2014年3月15日,通过双方结算,二被告尚*原告借款本金35000元,2014年3月14日之前的利息为12550元,同日,被告...(本文书还有2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