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西某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江西某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华东国际农博城”**栋**、119、120、121、122号商铺2018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租金96264元,及其到期的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66402.37元,直至租金支付完毕止;2.责令被告支付租赁期间尚欠的物业服务费7273.28元,及其到期的逾期支付物业费服务费的违约金5904.79元,直至物业服务费支付完毕止;(四项费用共计175844.44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期间,黄**、余**、李**(李**)、李*芳甲分别与江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甲公司开发建设的“华东国际农博城”**栋**、119、120、121、122号商铺同时,黄**、余**、李**(李**)、李*芳甲还分别与原告江西某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订立《统一经营管理合同》,将其购买的“华东国际农博城”**栋**、119、120、121、122号商铺统一交由原告经营管理此后,黄**、余**、李**(李**)、李*芳甲在收房时还与原告订立《临时管理规约》,明确表示接受原告的物业管理服务2017年12月1日,被告李**与原告订立《商铺租赁合同》,租赁原告统一经营管理的“华东国际农博城”**栋**、119、120、121、122号面积为152.8㎡的商铺,经营建材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的租赁期限为57个月,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其中被告享有33个月的免租期被告租赁的商铺统一按35元/㎡月计算租金被告每月应付租金为5348元【35元/㎡×152.8㎡】双方的《商铺租赁合同》第3.5条约定,被告在订立本合同3日内支付1个月的租金及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后的各年度费用应在...(本文书还有80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