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建某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曹**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向法院申请庭外调解,被告欲向原告退货,原告表示同意被告退货,退货后双方对尚*货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福建某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275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2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包括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将要求被告支付的货款本金由27575元变更为9200元。
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19日开始,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电线电缆,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并产生部分退货。2022年1月21日,经...(本文书还有11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