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市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吕**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上诉人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被上诉人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三项,改判某某公司无须向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00000元;二、本案受理费用由吕**承担。上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审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某某公司在一审判决后仍在与吕**协商解除补偿事宜,因业务下滑,已没有正常经营。自2023年5月开始,一直与吕**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进行协商,因公司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多次与吕**协商在能力范围内尽量补偿,并积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员工工作问题。但是吕**对于某某公司提出的方案一直不予认...(本文书还有3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