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从2017年4月2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付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6年4月2日...(本文书还有282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