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与被告莫**、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分别于2024年4月8日、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被告莫**及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向本院提出并变更诉讼请求:一、被告莫**返还借款100000元给原告;二、被告白**就上述夫妻共同借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承担原告合理维权费用5000元给原告;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莫**系朋友关系,两被告是夫妻关系。2022年5月1日,莫**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现金给付,该费用被莫**用于家庭生活经营,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日,莫**原告出具借条给原告收执,确认欠款事实,并约定于2022年春节前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莫**没有返还借款给...(本文书还有11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