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中心与被告马*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马*归还原告透支款70,674.35元(包括本金53,835.15元、利息13,480.96元、违约金2,800.87元、分期手续费547.37元、取现手续费10元,暂计至2022年5月16日止);2.判令被告马*偿付自2022年5月17日起至实际结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透支款70,674.35元×0.5‰×天数);3.判令被告马*负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马**原告处开户办理了银行信用卡一张。被告领卡后使用其所办理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暂计至2022年5月16日累计欠款70,674.35元。该卡发生透支后,原告向...(本文书还有8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