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依原告申请,本院裁定查封、冻结了被告的财产。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木材款69845元及利息2240元(利息计算方式:以698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年市场报价利率(lpr)3.85%从2021年3月21日暂计至2022年1月21日,利息应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与原告系木材生意伙伴,被告于2021年3月21日向原告购买木材69830元,同年3月29日购买木材15727元、4月27日购买木材17715元。被告于2021年3月29日通过微信支付100...(本文书还有27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