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胡**、王*因与被申请人向**、杨**、原审被告王**、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2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胡**、王*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再审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胡**、王*申请再审的理由为:1.原一审、二审遗漏被告主体,程序违法。本案三份借款合同其中两份借款人栏目下盖了砚山县福磊页岩某某厂(下简称某某厂)公章,借款用途也用于某某厂购置设备,故某某厂是实际借款人。某某厂企业性质为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应与投资人并列诉讼主体,但原一审、二审拒不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判决其承担责任,程序违法。
2.原二审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三份借款合同签订时间虽然在2017年,但借款期限届满后当事人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延长还款期限至2023年3月,故本案应适...(本文书还有38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