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秦**因与被申请人覃某贤、张**、秦**、王**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秦**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再审本案,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原审诉讼请求,并依法判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秦**申请再审的理由为:本案与其他排除妨害纠纷不同,本案系因代为管理而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被申请人作为管理人,在申请人回家后,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就应当依法将申请人合法承包的土地及林权交还申请人管理耕种使用,而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请求下却拒绝返还,阻止申请人管理耕种使用,并强行霸占使用,已严重构成侵权,故本案属于侵权之诉,应当依法以排除妨害起诉。根据申请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基本情况统计表”和“2008年的林权登记申...(本文书还有12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