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诉被告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装修费用120486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系搞室内装修的个人,被告系通辽市鹏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至2022年间,被告邀请原告装修通辽市科尔沁区内***小区***小区***小区***小区***小区等小区部分室内装修,以上装修费用共拖欠原告170486.00元,2019年秋,被告曾*原告支付该装修费人民币50000.00元,被告向原告承诺该装修剩余欠款于202...(本文书还有17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