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马*意外身故保险赔偿金贰拾柒万(270000.00元)。2、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河南新蔡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马*(身份证号码41282819********。)在2022年11月9日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向马*发放借款金额贰拾柒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8.45%,借款期间截止日2022年11月...(本文书还有29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