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陈**、徐**、李*与被告盐城市第某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盐城某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生独任审判,并于2024年4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陈**、徐**以及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盐城某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陈**、徐**、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方因近亲属李*死亡的损失合计1148395.96元(医疗费22961.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天×30元/天=90元,营养费3×15元/天=45元,护理费3天×100元/天=300元,死亡赔偿金63211×20=1264220元,被扶养人李*生活费35491×2年/2=35491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丧葬费124175/2=62087.5元,交通费300元。合计1435494.95元...(本文书还有3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