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女,1974年6月**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曾*,男,1973年9月**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再审申请人文山某某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山某某公司)、徐**与被申请人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2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老山某某公司及徐**申请再审称:1.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纠纷,原审法院对本案争议法律关系定性为股权转让纠纷存在错误;2.原审法院对争议的法律关系含糊不定,原审法院的审理事实不清,判决论述与判决结果前后矛盾,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司法救济权;3.原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有效及判决老山某某公司所还款项为月利率3%,因无事实依据和法...(本文书还有19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