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郭**与被告郭*、国家税务总局阿荣旗税务局、第三人阿荣旗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原告郭**及与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郭*、被告国家税务总局阿荣旗税务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原告郭**、郭**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国家税务总局阿荣旗税务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郭*、...(本文书还有5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