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黄**因诉被上诉人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称某某)行政指导一案,不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6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于2024年2月29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上诉人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上诉人某某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副县长王*福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黄**与北大荒集团某某有限公司(下称某某)于2008年5月14日签订《滩涂承包合同书》,黄**承包滩涂约4万亩,滩涂有重点生态公益林11055亩(林地4980亩,宜林地6075亩),一般生态林1790亩,承包期限2008年4月20日至2028年4月20日。某某于2023年3月2日向某某下发《关于黄**承包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滩涂事宜的整改通知》(下称通知),限令某某接到案涉通知,立即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下列事项,并于一个月内...(本文书还有20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