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男,1971年2月**日生,汉族,现羁押于云南省广南县看守所。
再审申请人周**因与被申请人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周**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改判判决支持申请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周**申请再审的理由为:1.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张**与某丁公司于2009年7月2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与周**无关,且2009年7月20日周**还不是某丁公司的股东,原审法院确认该事实用来证明张**与周**之间有经济往来,是错误的周**成为莲峰和华某的股东时间是2010年7月16日之后,这明显晚于张**与某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时间周**与李**签订股权转让协...(本文书还有36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