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与被告广州市白云金马饲料厂,第三人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第三人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曾**诉称:我在2017年以前曾多次以现金方式向被告出借款项,因被告无力偿还,双方于2017年3月5日进行对账并签订《还款协议》,确认截至2017年2月24日被告应偿还的借款金额,并约定被告将其每月收到的租金按比例偿还给我直到还清所有欠款为止,等等。2017年11月18日,我与被告、第三人签订《借款转名协议书》,确认截至2017年11月18日被告欠我1346469元,三方同意我将名下的108000元债权转至第三人名下,转让后被告仍须继续向我偿还1238469元,该...(本文书还有26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