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马*、甘肃勤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甘肃勤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二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劳务工资1627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6月份,被告马*雇佣原告李**到被告甘肃勤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建设的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科托村的农村村貌改造工程提供劳务。被告马*与原告李**双方约定,由原告李**从事抹灰工作,每平方米12元,工程结束后一次性结算全部工资。原告李**自2021年6月...(本文书还有16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