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陈*和龚**诉被告人保财险霍****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2)霍民二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2-04
  •  
  • 【案例概要】

    原告陈*和龚**诉被告人保财险霍邱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13日立案受理。2012年3月31日依法由审判员施文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和龚**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吴*和方*、被告人保财险霍邱支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9月30日21时15分刘*驾驶的皖n******普桑轿车沿国道105线从北往南行驶至1042km+350m处,撞到王*良和胡军在国道上堆放的稻草堆上,造成此车与陈*驾驶的皖n******号轿车相碰撞,导致刘*当场死亡、陈*严重受伤、皖n******号轿车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告陈*因该交通事故伤残达xⅲ(八)级。原告龚**所有的皖n******号轿车在被告投有车上人员责任险(司),限额为100000元/座。原告陈*的损失为167596.4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100000...(本文书还有214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