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谢**、庞**、苏**、苏**、苏*、黎**(以下简称谢**等六人)因与被上诉人广西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某公司),原审第三人苏**、某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不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22)桂09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谢**等六人上诉请求:一、撤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本文书还有107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