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洪**与被告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洪**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5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3月19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5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本金实际偿清时止。事实与理由:2018年3月19日,被告及其丈夫白某某为给二人儿子办事向原告借款65万元,原告通过王**转给白某某50万元,原告转给被告15万元,白某某为原告出具借据一枚,约定利息2分,后原告索要欠款,被告偿还10万元,尾欠款55万元至今未还。2021年1...(本文书还有1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