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诉被告吕**、王*、内蒙古创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谷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受理后,于2023年5月22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史**,被告内蒙古创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吕**及其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三被告立即返还加盟费29800元,返回收取的其他费用7000元,共计36800元;2、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明确只要求被告创谷公司承担责任。事实和理由:2022年原告与被告创谷公司签订了《网络电子商务项目学员合同》,被告吕**、王*分别向原告收取加盟费29800元,又多次以各种名义向原告收取7000元,被告吕**、王*共收取原告36800元,被告承诺三个月内保证原告盈利,如达不到29800元,被告承担补偿、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经营至今,分文未盈利,多次找被告要求退款,被告还在继续骗原告接着...(本文书还有22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