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庞*诉被告刘*1、胡*、刘*2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2023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庞**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刘*1、胡*、刘*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欠款18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8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等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庞*与刘*3(已故)系朋友关系,三被告系刘*3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在2017年前后,刘*3提出使用原告庞*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两张信用卡周*,其后至刘*32023年5月去世,两张信用卡均由刘*3使用消费并负责进行还款。原告收到信用卡还款短信后发给刘*3,...(本文书还有26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