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韩*因与被申请人石家庄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韩*申请再审称,1.请求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2.请求依法改判,原审被告向申请人立即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0072.6元(备案合同约定交房日期2019年04月30日至2022年06月24日合计1152天,以商品房价款1429582元,地下室价款49880元,车位价款138000元之和为161746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零点五计算逾期交付违约金93165.8元,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已支付13093.2元,现需支付80072.6元);3.请求依法改判,原审被告...(本文书还有17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