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河北省涿州市某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涿州市某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河北省涿州市某某公司申请再审称,1.撤销涿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1民初****号民事判决和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6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并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涿州市某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2.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涿州市某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对工程自2019年7月9日因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验收不合格一直停工至今存在过错且构成违约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工程停工是由于2019年7月9日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验收中发现裂缝问题而引发的,发现问题后双方为了确认质量问题的形成原因共同决定停工,这属于协商一致的停工,不是申请人单方无故停工2、停工之后,被申请人提出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材料、施工工艺不合格造成的,于是双方共同核查了所有检测报告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检测(详见原审被告证据五、六),检查结果证明申请人的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均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质量问题不是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的;申请人提出质量问题是由于被申请人提供的图纸设计不当造成的,但被申请人拒绝核查图纸设计问题,导致质量问题成因查找工作陷入僵局3、在双方就质量问题形成原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申请人要求共同委托第三方...(本文书还有59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