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徐**因与被申请人邢台某甲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酒店)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冀05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徐**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书和一审判决书中第三项内容,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未调休双倍工资差额33000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8个月双倍工资差额36000元。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每日工作时间至少八个小时,打卡记录跟食堂录像视频能够证明这个事实,二审法院认定申请人的厨师岗位工作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因此不予支持申请人加班工资是错误的。1.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从事厨师长工作,申请人的工作并不是只负责早餐和午餐,而是负责厨房的全面工作。其工作时间并不是弹性的,...(本文书还有17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