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4日立案。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8584.8元,逾期付款利息3404元,合计101988.8元;2.依法判令被告以98584.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48%支付自2023年6月20日至款项实际付清时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4月18日,原、被告签订了《pc砖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位于银川市苏银产业园某项目景观绿化工程供应pc砖,合同对价款及支...(本文书还有4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