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余**因与被上诉人广东中能建电力医院(以下简称中能建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上诉人王**及其与余**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上诉人中能建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区某翀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余**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中能建医院向王**、余**支付各项赔偿1204843元的80%,共计963874.4元;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中能建医院承担。上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一、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2022)病鉴字第fa-998号《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责任认定结论含糊,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分析与本案医疗损害不对称,一审法院完全采信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分析表,缺乏公平公正。《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分析表的表述分成了直接原因方面和辅助原因方面,其中辅助原因为空白,直接原因共有五项,这五项又细分为直接原因、中介原因、协同根本原因、诱因。从医疗损害后果的关系来看,医方相关的误诊误治性医疗过错属于导致医疗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和因果关系、原因力分析表混淆了医方误诊误治性医疗过错在治疗过程中的程序性作用和对医疗损害后果的决定性作用。《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医方误诊误治性医疗过错的原因力≦40%,不能让人信服,缺乏公平公正。中能建医院的误诊误治性医疗过错是导致王*死亡的直接原因,中能建医院应承担医疗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二、一审判决认为“双方对鉴定结论无异议”,但王**、余**对《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一直持有异议,只是对鉴定过程中记录的事实没有异议,且在《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王**、余**第一时间申请重新鉴定,但未得到法院准许。1.根据《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五部分分析说明中的第一点病理-临床联系的疾病诊断方面内容可知,医方存在暴发性心肌炎、心...(本文书还有78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