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沃雷钧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西沃雷钧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谭**,被告柳*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西沃雷钧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17170.8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2年3月起,以517170.8元为基数,按中国某某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手提袋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计付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人民币:39638.7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险保函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6月29日签订《大金中央空调安装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以...(本文书还有27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