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与被告刘**、第三人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原、被告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书》,第三人配合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2、如被告不能履行原、被告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书》,判令原、被告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书》解除,被告全额返还原告支付的购车款60,000元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5,000元;3、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二手车经营者,2023年12月17日,原、被告签订《车辆交易合同书》,从被告处购买福田货车一台,车牌号辽an××**,车主为第三人焦*,被告与第三人是夫妻关系。合同书第二...(本文书还有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