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汪*、六安市裕**********、中国人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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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皖1502民初*号审理程序:一审审结日期:2016-12 【案例概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文书还有1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