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赤峰北控水环境开发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瑞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蔡**、李*、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七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48065元;2.判令七被告给付原告自2021年3月8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事实与理由:2017年赤峰市中心城区防洪及环城水系治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项目地点位于赤峰市哈达和硕村,该项目由赤峰市政府(水**)发起,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标并成立赤峰北控水环境开发有限公司,总建设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将该项目分包给内蒙古瑞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书还有11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