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与被告刘**、某某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0日立案。2023年10月16日,原告某乙公司以被告某甲公司履行相应的义务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以(2023)冀0306民初****号民事裁定:准许原告某乙公司对被告某甲公司的撤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晶,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平安财险秦*岛请求本院:1、判令被告刘**给付原告代赔保险金65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案外人朱*为其所有的冀cf****号车在原告处投保商业险,其中包括机动车损失险。2022年9月1...(本文书还有25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