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乙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某乙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晶、被告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到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乙中心支公司请求本院:1、判令被告邢**给付原告某乙中心支公司代偿保险金848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邢**承担。事实和理由:案外人张*为冀c5****号车在原告处投保了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2021年4月15日5时40分许,张*驾驶冀c5****号车沿宁海大道北侧非机动车道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对向邢**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邢**及乘员郝**受伤,...(本文书还有17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