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诉讼前,原告向本院申请医疗损害及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鉴定,本院分别委托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赔偿暂计146646.26元[医疗费暂计6094.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300元(100元/天×103天),护理费21090元(住院期间150元/天×103天+出院后120元/天×47天),交通费5000元(酌定),营养费3090元(30元/天×60天),误工费89954元(以89954元/年为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以上合计195528.35元,按75%计算即146646.26元];2.本案鉴定费21624元(17896元+3728元)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因痔疮多年而到被告处就诊,被告认为需要手术治疗,故2021年9月12日收原告入住肛肠科...(本文书还有45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