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与被告六安开发区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后,经六安开发区医院申请,依法追加六安世立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立医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六安分公司)为共同被告,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被告六安开发区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匡**,被告六安世立医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财保六安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230.17元、伤残赔偿金236652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护理费4650元、误工费79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50元、营养费1500元、鉴定费3690元、交通费5000元,合计287852.17元,按80%划责后为230281.7元。2、原告后续治疗费及乳房再造术费用待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3、本案的诉讼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
庭前原告提交书面申请,将伤残赔偿金236652元变更为258054元,赔偿数额由230281.7元变更为247403.3元。另外,庭审中原告请求被告六安开发区医院与被告世立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财保六安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原告2015年经诊断患有白血病,后经其弟弟捐赠骨髓进行了移植手术,术后身体一直处于平稳状态。2020年9月份,因发现自己左*乳房有包块,前往被告处进行检查,后被告知其乳房包块过大,可能患有乳腺癌,并2020年9月14日全麻下行“左乳癌改良根治术”,2020...(本文书还有62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