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黑龙江某某有限公司大庆经六街店(以下简称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梁*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3)黑06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某某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3)黑0602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对梁*是否构成重大过失认定事实不清。首先,现行法律条文对重大过失并无准确定义,一审法院以超速、醉酒驾驶等情形作为衡量标准,显然不科学、不严谨。其次,梁*存在重大过失。基于事故认定书显示的事发路段情况,一般不会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未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不会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本案中梁*在这样的路况下仍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造成被害人死亡,可想而知梁*在主观上存在违反...(本文书还有29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