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桐城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安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桐城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9551元,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告桐城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赔偿;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22年4月21日,原告受客户的委托,将一辆雪佛兰沃兰多牌小汽车从石家庄运送至西安,车辆牌照为琼bp××**。该车价值为94991元。2022年4月26日14时50分许,原告安排的人员郭歆驾驶该车到达陕西西安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建章...(本文书还有29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