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杨**及原审被告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2023)豫14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甲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上诉人李**、杨**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乙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甲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还重审;2.一二诉讼费、鉴定费由被上诉人方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案涉13号鉴定意见书汇总表中第1项和第2项工程内容不属于变更增加的工程内容,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本文书还有114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