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刘**、湖南实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被告湖南实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均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刘**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刘**、被告实强公司向原告支付分红款500000元(暂计人民币500000元,实际分红金额以原告和被告刘**、被告实强公司办理结算后的资金为准;3、依法判令被告刘**向原告提供完整的进度款支付账簿并与原告办理结算;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5月28日,原告与被告刘**签订了《合伙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就投资建设上海浦东绿都绣云里全季、维尔纳酒店约206间客房及公共区域的装饰装修事宜达成一致。其中协议书第二条约定合伙项目以湖南实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即被告实强公司与业主所...(本文书还有13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