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诉被告兰溪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1日以(2023)浙0781民诉前调****号予以受理,2024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5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被告兰溪市人民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卢**诉称,2022年10月18日14点18分,原告因头晕、恶心呕吐伴乏力、视物旋转2小时伴小便失禁一次由120送至被告急诊就诊。既往有糖尿病、高血压病史,体格检查体温36°c、脉搏心率91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212/96mmhg、血氧饱和度96%,但并未进行四肢肌力、肌张力、病理反射等体格检查。诊断眩晕、糖尿病、高血压。诊疗计划:心电监护、吸氧、告病危、留陪。14点41分下病危(重)通知书。14点58分ct颅脑平扫(ct)颅脑ct颅...(本文书还有35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