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江门市新*************、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粤070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5
  •  
  • 【案例概要】

    原告江门市新会区某镇某村某某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某某经济合作社)与被告区某某、第三人王**、何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后因王**下落不明,本案依法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某某经济合作社向本院撤回追加王**、何某某作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两次开庭原告某某经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容**、被告区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经济合作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区某某赔偿某某经济合作社预期收益损失200000元;2.判令区某某支付某某经济合作社拆毁厂房后土地占用费用13600元(从2023年7月1日起计算,暂计至2023年7月30日土地占用费为136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区某某承担。审理过程中,某某经济合作社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区某某赔偿某某经济合作社经济损失(拆除厂房前的经济损失)40335元;2.判令区某某支付某某经济合作社拆毁厂房后土地占用费用74385元(从2023年7月1日起计至2024年4月1日,以8265元/月为本金计算);3.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由区某某承担。事实和理由:某某经济合作社与王*彬于2005年9月13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江门市新会区某镇某村某村民小组某土地租赁给王**,面积约4.6亩,租赁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王**有优先续租...(本文书还有599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